去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罪》部分條文修正案,網路竟然瘋傳一個貼圖:「台灣除了被爛菜黨搞成『同性戀島』『愛滋病島』拚命燒炭變成空污肺腺癌島,現在又增加一個『毒品島』,校園毒品零容忍遭封殺,藍委提嚴刑峻法被綠委阻攔…校園內可擁有5公克毒品才算販毒……」。
警方指出,此修法,是針對《毒品罪》第11條,將「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由原本的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就須入刑;其次,立院修了第4條,將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加重刑責;至於第5條,有關販賣且持有毒品的相關刑罰,則維持重罰,並未修法。
當時網路還流傳一張貼圖,內容為:「國民黨沈智慧提案修法校園毒品零容忍,一克不能留,但被民進黨團封殺,把處罰標準放寬到持有50包各0.1克,才有刑責處罰……」,甚至部分媒體還大肆渲染。
一位資深緝毒警官大笑說:「或許一包毒咖啡只摻麝0.1公克的三、四級毒品,所以得攜帶50包才處以刑法,但那不是放寬!原本國民黨時代的法,還可以攜帶200包咧」,因為單純就吸食、持有部分,新法也是修得更嚴厲,沒有所謂「封殺校園毒品零容忍」的情形。
至於傳言提及「校園內可以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法界人士強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製造、運輸、販賣的處罰非常重,網路傳言所提「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意思應該是指持有5克毒品才會像販毒一樣構成刑責,但這句話語意不清,因為若販賣事證明確,即使只有0.1克,也是販毒,處以重刑,並不需要5克或20克,而僅持有、吸食,未滿5克雖然不構成刑責,但會有罰鍰或接受講習。
除了謠言滿天飛,這次的毒品罪修正,也不是所有人樂見,「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在立院三讀通過時,發表聲明表達不滿,認為此次修法是「迎合民粹重刑思想」;該協會指出,毒品犯重刑化趨勢,不僅不符先進國家對毒品處遇方向,更使監所超額收容更加嚴峻。
法界人士指出,該協會一直主張,單純的毒品吸食者,是「病人」而不是「犯人」,用嚴刑峻法將毒癮者丟到監獄,並不能解決問題,但警界人士則認為,這些人的理想很不錯,但與現實嚴重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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