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中國著名的刑案發生於1993年10月,中國江西省張家村2名失蹤男童被發現浮屍水庫。2天後,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經過兩次審判,南昌市中院於2001年11月判決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後江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張玉環在入獄後不斷喊冤,並稱遭到刑訊逼供。在接下來的公開審理過程中,表示自己之所以會這樣說,是因為公安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採用拳打腳踢、木棍擊打、牽來狼狗咬等方式對他刑求。
他也特別在法庭調查階段,指著自己的手背及左大腿處,表示至今仍有被狼狗咬傷的傷痕。對於原本的供述證據,張玉環表示,「那些供述都是假的,編造出來的,我完全不予認可。」張玉環還提到,服刑期間別人叫他「花生米」(花生米與子彈類似,暗示他將遭判處死刑),張玉環最後不斷強調,是刑訊逼供害了他一生,導致其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書請求再審,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2019年3月時,張玉環案代理律師接到江西省高院通知,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近日再度開庭審理,代理律師表示,根據他研究整個案情之後發現,整件案情疑點重重,不但沒有張玉環殺人的直接證據,且當年被公安搜走的證物也已經不見了。截至目前為止,張玉環已被羈押長達26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