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指出,張姓大亨外遇遭妻發現後,自己搬出去住,原本的家還是可以自由進出,由於小三與女兒都在中國,今年除夕他回家拜祖先後,準備等著跟大老婆還有1對兒女與孫子圍爐吃團圓飯,但突然覺得有點累,在房間睡著了,等到晚上醒來,發現年夜飯吃完了,竟沒有人叫他一起吃,張姓大亨對友人說,怎麼可以這樣?
張姓大亨的1對兒女,除了沒叫他吃年飯,也都與媽媽同陣線,3人在法庭的說詞一致,張男的官司因此幾乎沒贏過,依據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及士林地院的判決書,張姓大亨在法庭上都是一路挨打。
法院認為,張妻與兒女說法一致,都證稱張男在2010年動完心臟手術後,醫生要求3年內不宜搭飛機,否則會有生命危險,但他不聽醫生叮囑,堅持要出國,才簽下授權書換取出國的自由,簽完授權書讓妻子辦理印鑑證明及土地所有權處理後,張男就去訂機票了。
張男的女兒向法官證稱:「爸爸曾對媽媽說,你們給我自由,我全部財產都給妳。」於是簽下授權書,父親簽完後還說錢再賺就有,母親拿到授權書時更是嚇一跳,說不敢相信你爸爸真的簽了。加上張妻證稱,錢跟印章本來就是她在管,財產是夫妻一起賺的,「是先生說算命的講,要登記在男人名下才會賺更多,後來丈夫想要及早安排財產,因為夫妻間贈與免稅,才授權我預先分產節稅。」
法官因此認定,張男的確是授權妻子處理財產及辦理印鑑證明,相關的財產轉移並無不法,陸續判張男敗訴;除了士林地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案子仍在審理中,其他包括要求對過戶給兒子及女兒的公司查帳、要求兒子返還房產等官司,張男大都已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