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網友在《報廢公社》上指出,自己的女性友人最近領了三倍券,回家被讀國二的小孩索取自己的那份,單親媽媽說,這筆錢是拿用來貼補家用,卻遭兒子指控侵占,認為這是政府發給他的錢。
這位媽媽隨後表示,振興券是她用1,000元換回來的,如果小孩想要三倍券,應該拿出1,000元。就讀國中的兒子聽完非常憤怒,怒氣沖沖地甩門回房,媽媽則在事後打電話與原PO訴苦。
原PO好奇詢問「到底誰是對的?誰是錯的?我個人覺得孩子,有錯也不能說全錯。站在有家事(室)的立場,當然是全額拿來當家用才是對的。」
部分網友贊同母親做法,紛紛留言「拿1,000元過來,3,000給他。以後的必要開支,自理」、「那就給小孩阿,以後註冊費之類的都自己繳!像我家小孩跟我要零用錢,我都回她,是誰規定要給小孩零用錢的」、「能讓補貼家裡的支出,讓爸媽減輕負擔,才是對的」、「媽媽的心大概痛死了」。
但也有不少網友挺小孩,認為他應該是有想要的東西,媽媽或許透過溝通可以改善,另外,也有網友反駁「那以後媽媽老了,領到的老人年金,孩子也可以拿嗎」、「我覺得扣掉1000剩下的2000可以照比例分給孩子,不要全占有」、「2個都有問題,誰允許你擅自幫小孩領的,小孩不出1000有什麼資格拿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