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馮男與陳女於去年9月13日深夜在新竹1家牛郎店飲酒唱歌,直至隔日清晨5時才結束,馮向陳索取1萬元坐檯費,豈料陳女不僅不給錢,還開口要求得陪睡才會繳清費用,馮男當下便拒絕,堅持他是「賣笑不賣身」後,稱夜深想回家了。
陳女聽完後頓時惱羞成怒,先是出手拉住馮男不讓離開,直到他掙脫走進電梯後,陳女不依不撓追上張嘴狂咬他的耳朵及手臂等處,甚至揮拳痛毆他的後腦勺;馮男當下嚇得死命推開陳女,一出電梯立即拔腿狂奔而去。
沒想到數小時後,陳女突傳訊息給馮男,指他推人的過程皆被電梯監視器拍下,揚言一定會告他。馮男不甘陳女惡人先告狀,認為他遭咬傷及毆傷,只因不陪睡就拿不到坐檯費,還被如此威脅,因此他為自保先到醫院驗傷,並搶先一步對陳女提出傷害告訴。
警方通知陳女到案時,聲稱馮男欠她錢,當時隨口問是否從坐檯費裡扣除,不料馮男一怒之下將她大力推開,還從她錢包裡抓了一把錢就跑。陳女一路追到電梯裡堵馮男,卻被對方狠甩2巴掌,甚至還踹她一腳讓她跌倒,因此她也提告馮男;檢方均以《傷害罪》對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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