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青峰於2018年自立門戶不再與林暐哲合作,卻未「以書面方式」終止林的授權合約,因此林暐哲主張2019年公開演唱、出版的專輯《太空人》,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嫌,一狀將吳青峰告進法院。此案刑事部分一審已於4月做出「林暐哲敗訴」判決,民事部分則在21日開庭。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青峰在1998年8月簽下3份合約,其中「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明訂,到2014年12月31日為止,詞曲創作等音樂著作都專屬林暐哲所有,授權區域為全世界,如欲終止契約,須在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表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青峰多年來總共發表277首作品,絕大部分被林暐哲拿去大陸發行。2018年底,青峰和林暐哲發布共同聲明2人分家,原本感情還是一家親,直到青峰未注意到要依規定解約,侵害了林暐哲的《著作權》,青峰和公司《哈里坤的狂歡》都被起訴,師徒倆撕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