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但因他在案發前、後都有用手機搜尋「針孔攝影機」、「偷拍被發現的法律責任」等關鍵字眼,影片也出現陳男靠近鏡頭畫面,台北地檢署因此不採信其辯詞,今依妨害秘密罪嫌將陳男起訴。
開庭時,陳男先辯稱是為了保護拳擊館學員、避免學員被偷拍,想購買「反針孔攝影機」才會上網搜尋,以為該針孔攝影機是手機充電器,才會帶回家使用,否認偷拍犯行。
但檢方在陳男手機,發現在他案發前、後都有用手機搜尋「針孔攝影機」「業者偷拍得面臨的法律責任」等關鍵字,因此不採信其辯詞,除了劉雨柔外,還有3名受害者被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