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網》報導,張栢芝跟前經紀人余毓興在2011年簽下8年「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當年余毓興先預付張栢芝4,000萬港幣(1.5億台幣)的片酬,要她拍4部片,隔年又加簽2部電影合約。如今余毓興先指控張栢芝並未履行2部電影的拍攝工作,要求她歸還已經收取的276萬元港幣(約1,040萬元台幣)。
其經紀人公司AEG娛樂亦指張栢芝違反2014年與他們簽的「補充合約」,要求張栢芝退回已收取的1,000萬港幣酬勞,還要她交代2015至2019年之間的演藝相關收入,並對違約行為造成的結果做出賠償,總額高達1,276萬港幣(約新台幣4,800萬)。
對於前經紀人之控訴,張栢芝的粉絲組織「張栢芝中文網官方微博」在微博聲援表示:2013年該「AEG新亞洲娛樂公司」就已被清盤,業務全面停止,所以「所謂的」前經紀人余毓興早已辭職,2014年余毓興又涉及偽造公章合同進行詐騙,且余毓興已捲款跑路,希望媒體確認事實後再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