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李男2月29日從疫區返台後,多次違規外出,經桃園分局查獲,移由衛生局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罰最高新台幣100萬元。
行政裁處書於3月13日合法送達李男,李男雖提起訴願,但未於期限內繳納罰鍰,案經桃市衛生局於4月14日移送桃園分署執行。起初,桃園分署受理後先執行李男的薪資及銀行存款債權,但僅徵起2,737元,加上李男名下已無其他財產,於是通知其父母出面協助,不過李母告知他與家人疏遠,桃園分署才又通知李男出面報告財產狀況。
李男明明收到多次通知,卻置之不理,執行官多次前往住處均找不到人,李男這時才回電開嗆「為何一直傳我去問?去也沒用,財產我都移轉掉了,你們扣不到,我不會去,也不想繳,隨便你們。」
歷時1個月,桃園分署依法4度前往拘提李男,昨上午終於順利拘獲,李男依舊不願繳納,企圖隱瞞其銀行資金及實際住所,甚至嗆「政府是很缺錢嗎?」桃園分署昨下午即聲請桃園地院管收李男,法官依相關具體事證認為,李男近4個月內又出國2次、每月電信費達九百多元,且居家檢疫前12天內,其銀行存款帳戶即匯入33筆款項,合計109萬元,認定他有隱匿、處分情事,因此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