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晚,郭玫葶開著余昶韋送她的車,佯稱要載余去查探顏克煜及小弟的聚集地,之後將車開往與顏約定好的嘉165線公路,並通知在場等候的黃、江二名少年。郭、余的車子一經過,二人隨即開車從後追趕,並刻意超車,郭也故意煞車不及,撞上前車的保險桿。余男下車查看時,被黃、江與車內另外3人,以及騎車而至的4人,用預先準備的塑膠棍、木棒、鋁棒、釘耙、鐵棍狠狠毆打,郭女則趁隙坐上一旁顏男的車輛。
因擔心在大馬路邊打人太顯眼,一夥人於是將余男押到嘉義縣水上鄉寶豐宮牌樓前廣場,再次予以痛毆,余因寡不敵眾倒地。這時,顏男和郭女還故意站在余面前調情,顏甚至囂張地說,余給郭的錢,已被他拿去買毒品,並恥笑余是窮光蛋,奄奄一息的余根本無力反抗,不斷乞求顏放過他。
不過,眾人仍不肯放過余男,再次將他押上車,載往水上鄉示範公墓。余用盡最後力氣,試圖開車門逃走,結果被黃姓少年發現,一群人將他拖下車繼續痛毆,直到他完全沒有反應。這時,江姓少年以香菸燒燙余的額頭,確認他無意識後,才向顏男回報。
冷血的顏男及郭女雖然沒有動手毆打余男,但接連三個現場,都坐在車上全程觀看,顏最後指示小弟將余載往醫院丟包,並策劃由未成年的黃、江二人出面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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