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34歲的蔡姓男子深夜聯絡性工作者傅姓女子,於今年5月1日凌晨3點多在桃園1間汽車旅館見面,開房費1,000元由蔡男先行支付,進入房間後再交付4000元予傅女,雙方開始進行性交易。
沒想到完事後,蔡男以不滿傅女服務為由要求退費,以言語恐嚇:「你不退我是嗎?你以為我不敢打你嗎?」講完便拿起房內的電熱水瓶重擊傅女頭部,導致傅女一度頭暈倒地,蔡男為防止傅女報警,將她的手機扔出房外,又以拳腳攻擊躺在地上的傅女頭、臉及胸部,見傅女試圖起身,還掐住她的脖子靠著牆壁上舉,恐嚇:「自己把錢拿給我否則繼續打。」
傅女因恐懼而退回4,000元性交易費用,蔡男居然開口道:「房間錢不用給嗎?」蔡男得手5,000元後才罷休離開。
傷痕累累的傅女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將蔡男逮捕歸案,蔡男坦承犯行,汽旅員工作證聽見爭吵聲,看見傅女負傷倒地,房內有血跡和熱水瓶碎片。檢警認為蔡男同時觸犯傷害罪和強盜取財罪,偵結從重依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