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墾丁是許多人心中夢幻的潛水勝地,2017年一名新北市女性學員,在屏東墾丁一間網路評價頗高的潛水店報名3天「自由潛水課程」,由該潛水店負責人兼教練張姓男教練指導,沒想到最後一天在潛水中心10公尺深的泳池練習呼吸時,張男卻以擔心她下沉為由,直接將手放在她的下腹部,也就是位於肚臍下方至比基尼泳褲上方處,利用水波流動時觸碰她的私處,女性學員始察覺有異。
等到訓練差不多時,女性學員便立刻說要去廁所,並用LINE在群組詢問「練習自由潛水時,教練的手應該放置在何處」?由於當下未有人回應,加上課程只剩1小時,因無法確定教練方才的行為是不小心,或者是刻意為之,女學員決定返回游泳池繼續練習。沒想到之後張男變本加厲,再次將手放在相同的地方,接著趁著女子全身手腳打開放鬆時,直接用右手指觸摸她的私密處,女子驚叫說:「你在幹嘛?」張男則回答:「我失控了。」嚇得女性學員馬上上岸求救,網友也協助報警。
雖然張男辯稱是擔心學員下沉,才會將手放置在該部位,但一審合議庭檢視女學員供詞後,確認她描述的細節相當一致,應無誣陷的疑慮,也認為張姓教練並非「誤觸」,一審宣判張男乘機猥褻罪1年半徒刑。
之後張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合議庭維持一審認定,但考量張男於二審期間,賠償女子27萬達成和解,加上受害者也同意予以緩刑,減輕改判半年,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條件為參加法治教育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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