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涉嫌性侵員工的陳姓男子,2017年間因雇用A男,進而認識A男的國2生女友B女,B女偶爾會前往陳男的租屋處與其女友C女喝酒聊天,並以打地鋪的方式留在陳男租屋處過夜。前年1月,B女一如往常地去陳男的租屋處找A男及C女,一行人酒醉後,B女便打地鋪裸睡。到了隔天中午時,陳男竟爬下床性侵B女,並將整個過程拍攝下來,接著再和女友C女發生性行為。
由於B女是中輟少女,經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輔導員尋獲後,發現性侵一事,便陪同B女到警局報案,全案接著進入司法程序。陳男到案後,辯稱自己沒有性侵B女,而是在B女面前與女友做愛,但事後A男出面指稱,陳男有拿性愛影片給他看,影片主角很明顯就是自己的女友,還叫著陳男的名字,而合議庭勘驗影片後,查出影片男女主角的確為陳男與B女,認定陳男狡辯。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陳男明知B女未成年,為滿足一己私欲,與少女性交,影響少女未來心理及人格之發展,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予以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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