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法官坦言,在沒有強制處分下,梁男「如果二天就宣告失蹤,也只能讓他跑了就跑了」。針對全國首例,高等法院發言人兼庭長洪于智則說,責付時已徵得梁男同意,才由衛政人員陪同前往療養院,如果醫生診斷需治療,才會依精神衛生法規定進行。
桃園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表示,因史無前例也僅能邊做邊看,透露目前衛生局為梁男的「監護人」,如果有精神檢定異常,可安排住院治療,但若正常其家人可收留;若梁男無處可去,市府社會局則會提供特定住所給他暫住,以便聯合訪視。
陳麗娟透露,未來將由公衛護士、居住地的派出所,以及桃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定期聯合訪視梁男,並將按照衛生福利部精神個案收案標準,評估梁男診斷與其精神狀態是否符合收案,必要時會提供資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