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流浪犬TNvR入法議題,動法盟表示,「TNvR中的R(回置)應視為過渡且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台灣部分地區流浪犬對野生動物保育和交通安全已形成衝擊,犬隻絕育後回置不宜作為流浪犬減量的行政主軸,需要更多元且周延的犬隻管理計畫才能真正達到流浪犬減量的目標,「並非TNvR立法即可解決」,並呼籲政府應該做更有效的源頭管制,包含將當前遊蕩犬隻熱點政策擴大成「短期密集大絕育」重要政策,「不是立法讓狗可以流浪街頭。」
農委會也表示,法律是對「人」的行為進行管理,TNvR是目前控制犬隻族群數量的短期技術性作法,不宜訂為長期、常態性的行政機制,TNvR也無助於改善民眾特別關注遊蕩犬衍生的人犬衝突問題。
動法盟指出,以前行政單位拒絕TNvR,所以才會有TNvR法制化的倡議,如今中央與大部分地方政府已在執行,就不需立法了。而針對目前尚未進行的少數縣市,動法盟也呼籲應立即跟上腳步,進行有效且科學化的TNvR。農委會則表示,目前因應城鄉差距、當地民眾飼主責任觀念及縣市政府投入動保資源程度,導致各縣市執行犬隻族群管控成效不一,均非修正動保法可以解決,需要透過更多民間團隊的參與及支持,擴大公私協力,讓全國更多區域能同步進行系統性的犬隻族群管理工作,才是改善我國流浪犬隻處境,讓社會不再受困於人犬衝突問題的有效解方。
動法盟認為若將流浪犬TNvR入法,將會衝擊「飼主責任」之規範與教育,流浪動物問題更無解決之日,更指出飼主責任觀念如無法普遍建立,流浪狗源頭不絕,「繁殖買賣」「家犬成為流浪犬」「TNvR由政府負擔經費與責任」三者間,將形成「弔詭的產業鏈」,會不斷循環消耗無辜動物的生命、愛狗人的心力以及民間善款與政府公帑。
動法盟最後強調並非不贊成TNvR,而是提醒大眾必須思考將流浪動物TNvR法制化後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此作法等同宣告台灣已無法解決眼前的流浪狗問題,只能讓過渡性措施成為長期政策,這更將挫傷TNvR的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