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的蔡姓水電工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兩人交往後發生性行為高達10次,不料蔡男仍欲求不滿,透過臉書認識少女的同班同學,並主動邀約出來聊天,花言巧語將她帶回租屋處發生性關係,最後還把少女的肚子搞大強逼墮胎。
腳踏兩條船的蔡男擔心被發現,還告誡兩名少女不能見面。但少女們某次相約到KTV歡唱,蔡男得知後氣憤約兩人出來見面,結果2名少女一上車,就遭蔡男拳腳相向,甚至還掐女友脖子和抓胸部,恐怖行為讓2名少女嚇得報警,整起事件也隨之曝光。
法官認為蔡姓水電工的犯行已讓兩名少女身心靈受創,有可能影響其人格發展,且被害家屬也無意原諒蔡男惡劣行為,判蔡男違反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進行性交罪、2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宣告判處蔡男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另外也依照成年人對故意對少年犯損毀罪,判蔡男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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