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記載,陳姓女子與田姓男子夫妻感情失和,已分居7年,但分居的隔年陳女就與他人產下一子,由於孩子生父失聯,她擔心無法報戶口,遂自行偽造出生證明上的簽名,並讓小孩從母姓,才順利騙過戶政人員,辦理出生登記。
雙方2019年進行離婚訴訟,「外遇生子」的事實曝光,男方決定提告,陳女則稱,當初要幫小孩報戶口時,曾打電話告知田男「我生了一個小孩,要麻煩你簽字」,當時全程開擴音一旁的親友都有聽見,而田男當時只回覆她「妳自己的事情妳自己處理」,事後卻在打離婚官司時才反悔提告「我也很無奈」。
田男則表示,在2019年6月夫妻倆打離婚官司,並要求孩子的扶養費時,才知道這個孩子的事,並沒有同意代替簽名這件事;一審法官認為,陳女偽造簽名辦理出生證明,損害戶籍資料的正確性,遂依偽造文書罪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陳女不服提出上訴,並指稱當初通話時,親友都有聽見,但二審法官傳喚親友出庭,親友卻說:「完全沒這回事!」,連陳女產子一事都是過了幾年後才輾轉得知;因此二審法官不採信陳女說詞,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