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在28日公布新調整的法規,列出「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而其中的第18條和第21條,限制出口的項目包括:「人工智慧交互界面技術」(包括語音識別技術,麥克風陣列技術,語音喚醒技術,交互理解技術等),以及「基於數據分析的個性化信息推送服務技術」。
這項新的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包含了TikTok的技術服務範圍,若是要將TikTok的美加等海外業務出售給美國企業,必須向中國當局的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出口的許可,待批准後才可進行後續相關的貿易程序。
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隨後也發出聲明,表示他們將會嚴格遵守「中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和「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依此處理關於技術出口的相關業務,意即美國的公司想要收購TikTok的海外業務,都得先讓中國政府點頭才行。
北京大學教授崔凡接受中國媒體《新華社》訪問指出,「字節跳動」向境外公司提供最新的核心演算法服務,就是一種典型的技術服務出口,若出售給外國公司,還是可能需要由中國提供技術,崔凡認為,「字節跳動」應好好研究這份新的出口限制目錄,並且嚴肅並慎重地考慮,是否應該停止相關的交易談判,等申報程序完成再進行下一步行動。
目前有意收購TikTok美、加、紐、澳業務的公司眾多,昨(30日)更傳出,就連英國資產管理公司Centricus也有意花約200億美元(近新台幣6,000億元)出手搶購。但若中國要出口限制,相關審查最長可能得等將近30天的時間,可能讓這項出售案拖過11月的美國大選之後,外界認為這是中國在技術上對美國的反擊,也為TikTok的出售動向再添一些新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