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男(40歲)去年8月12日凌晨搭乘長榮航空BR03班機由西雅圖飛桃園,見隔壁年輕美籍女旅客單獨搭機,起了色心,機上關燈的7小時不斷騷擾她,除了摸胸摸手臂,還用雙手撐開她內褲,用單手觸碰陰部、插入。女旅客表示她太過害怕,沒有想到可以直接站起來離開,直到燈亮了,有人去上廁所,她才趁隙向空服員求救。航警局獲報,在飛機降落後立即將菲男逮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受害女旅客(21歲)當時是要來台灣轉機到日本賺錢,因機票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事後沒再來台作證,而航空器為國土延伸,長榮航空班機後來又降落桃園國際機場,中華民國有管轄權。
桃園地院認為菲男為了私慾而不尊重女性性自主權,讓對方身心嚴重受創,考慮他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家境貧寒」,判他4年徒刑,並認為不應拘留我國境,刑後驅逐出境。但菲男聽聞判刑4年與一審一模一樣後表情失落,在被押回看守所的路上表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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