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人妻因婆媳問題而尋短,呂秋遠表示,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很難從臉書上的隻字片語去了解,他只能從通案的狀況去表達個人見解。呂秋遠指出,「婆媳關係要能妥善處理,只有三個訣竅:首先不要住在一起!其二仍然不要住在一起!其三還是不要住在一起!如果真的逼不得已要住在一起,還是有三個訣竅:老公在幹嘛?老公在哪裡?老公死了嗎?」
呂秋遠分析,「住在一起,摩擦就會多」,有血緣關係的家人同住都會有許多爭執,更別說沒血緣關係的「類女兒」會跟婆婆有多少衝突,建議還是「別住在一起,對彼此都好」。
如果非得住在一起不可,呂秋遠認為,這時老公的角色就很重要了,他奉勸給先生一句話:「你的中立,只是偏袒。」更舉例說明,「老婆跟你抱怨,婆婆不敲門就進房間,你說,『我已經跟媽媽說過了,她就是這樣,我能怎麼辦?』這不是中立,這是白目。」
至於若妻子過世,婆家有沒有權利主導妻子的後事?不讓娘家知道死訊、娘家看女兒手機要簽署借據、遺體如何安葬要看婆家意思、甚至告別式沒有娘家人的名字?
呂秋遠認為,通知死訊比較是道德問題。「但如果女兒在婆家自殺,娘家第一時間竟然不知情,夫家可能得要想想,當年到底給了多少聘金,把這個女人的權利買斷,才有這個權利封鎖死訊。」
其次,妻子過世財產由誰繼承?呂秋遠表示,丈夫當然有一份,如果有兒女,就是跟兒女平分,娘家確實沒有資格說話。但如果沒有小孩,女方父母還健在,那就還擁有一半的遺產繼承權,「女兒留下的遺產在沒分割之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娘家人當然可以使用手機,簽什麼借據?」
呂秋遠建議,「如果覺得這段婚姻很不快樂,又不想離婚,一定要寫遺囑,除了特留分以外,全部都給自己的娘家人或是可以信任的人,並且寫明遺囑執行人,否則以後肯定會有爭議。」但他也想不透為什麼不想離婚,並鼓勵大家一定要有提出離婚的勇氣,「死都不怕了,幹嘛怕離婚?再說,死了以後,話語權就是別人的,連為自己辯白的機會都沒有,死了,不過只是爽到某些人,對於真正的家人來說,只不過親痛仇快而已。」
接著,呂秋遠談到後事處理的部分,都常是由繼承人或親屬會議決定,所以如果生前沒有透過遺囑表明想法,可能就只能透過親近的親屬開會決定,他建議這位媳婦的家人,自己組成親屬會議,決議以後,向法院請求「協力處理殯葬事宜」,應該可以取回至少喪禮的主導權或是遺體的安葬權。最後他以一句「生是娘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作結,認為這句話是好可怕的鬼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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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呂秋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