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防疫優先,勞動部曾放寬防疫物資相關產業趕工生產,可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加班規定,並要求各縣市勞工局「以執行法遵訪視為原則」。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口罩工廠在特殊情況下雖可放寬加班及休假規定限制,但雇主仍需在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勞工局報備,且應加倍發給特殊加班或停止假期工資,並於事後給予勞工補休,勞檢處也將針對轄內口罩工廠發動專案勞檢,預計2週內完成檢查,加強督促口罩工廠確實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也呼籲中央,基於維護勞工身心健康,如今疫情趨緩、生產線也趨向穩定,應重新檢討從寬解釋工時上限函釋的適用時機,避免成為「空白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