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富商翁茂鍾擁有的怡華公司,1997年因投資外幣選擇權交易慘賠,積欠法國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946萬美元,當時怡華公司有一張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的本票做抵押,法國巴黎銀行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執行進行追債獲准,但與司法界人脈極好的翁茂鍾,卻一路過關,不僅免還億,當時巴黎銀行負責向他追債的經理諸慶恩,卻被翁告到家破人亡,諸在審理時過世,當時9歲與8歲的女兒竟還被翁提告求償5億元。
翁茂鍾面臨公司資產可能遭法院查封,為尋求解套,與當時擔任法官的石木欽在桃山日本料理餐廳商討因應策略後,決定先向台北地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另一方則由公司財務副總經理吳仙富向台南地署檢察官曲鴻煜自首,表示抵押在銀行的1,000萬美元本票是他偷蓋公司章偽造的,曲鴻煜竟然採信,直接起訴財務副總,最後檢方以此巧妙的方式結案,解決了翁茂鍾公司的欠債,讓他的公司完全不用返還銀行的3億元債務。
之後,翁即根據檢方的認定,展開全面大反撲,不但不清償法國巴黎銀行的3億元債務,還反過來向法國巴黎銀行及承辦經理諸慶恩求償5億元。巧合的是,偽造本票的案子到台南地院後,剛好由翁茂鍾的好友蘇姓法官審理,1998年6月判財務副總2年徒刑、緩刑3年確定,1,000萬美元「假本票」則被法官沒收,使翁的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債務闖過第一關。
除了打贏官司免還這3億元外,當時擔任調查官的好友秦台生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反控法國巴黎銀行在對翁茂鍾公司追討千萬美元債務時,用假的定存單做擔保,涉及偽造文書等罪,法國巴黎銀行的承辦經理諸慶恩因此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巧合的是,秦台生也買翁茂鍾的怡安公司未上市股票,後來更獲調查局重用,升任經濟犯罪防制處長,退休後還到翁的佳和公司擔任董事。
由於諸慶恩是依公司規定並請示理律法律事務所後,以銀行名義發出定存單的「自發自買」方式提供擔保,也獲法官同意,一審諸慶恩獲判無罪,但二審在2002年改判他4個月徒刑及緩刑3年,諸慶恩是非常優秀的金融人材,他自認奉公守法,無法接受有罪判決,後來上訴最高法院,石木欽即為陪席法官,他雖與翁茂鍾密集往來卻未迴避審理此案,讓諸慶恩承受不少壓力,2003年未等到無罪判決即過世,只獲公訴不受理,享年僅30多歲。
諸慶恩過世後,翁茂鍾及司法仍未放棄對他的追殺,翁認為法國巴黎銀行對他追討千萬美元本票債務,造成他公司利息及商譽等重大損失,向諸求償5億餘元,儘管諸已過世,但翁仍對諸的9歲及8歲女兒追債,讓甫遭喪父之痛的女童,面臨天文數字債務,直到2004年最高法院認為,翁茂鍾無法證明公司有所損失,判決諸家姊妹不必賠償確定,當時的2位女童在母親全心照護下,都是國立頂尖大學的高材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