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0 05:58 臺北時間

惡夫強逼行房性虐 妻長腫瘤不幫付醫藥費法院判離

mm-logo
時事
 一名妻子長期遭丈夫言語暴力和強逼行房,生病時丈夫卻未照顧,讓她十分心寒。示意圖。(pakutaso)
一名妻子長期遭丈夫言語暴力和強逼行房,生病時丈夫卻未照顧,讓她十分心寒。示意圖。(pakutaso)
台北一對夫妻,丈夫婚後經常強逼太太行房,還不時暴怒以言語羞辱,足以使太太心生畏懼,但最令太太寒心的是,當她因長腫瘤住院時,丈夫不僅沒到醫院照顧,連醫藥費都不肯幫她出,甚至催促出院休養的她趕快去找工作,她不堪丈夫對待決定搬回娘家,期間卻遭丈夫不斷騷擾和威脅,最後終於狠下心提離婚。
段男與黃女交往3年後,於2017年8月結婚,兩人感情其實還算融洽,但段男情緒化,常常無緣無故發脾氣,或用言語羞辱太太,更曾拍桌大吼和摔東西洩恨,讓共同生活的妻子心生恐懼。
黃女透露,婚後丈夫對她極其不尊重,常常逼她配合行房,要她為他口交,還會講一些侮辱她、不堪入耳的言詞,倘若黃女不從,丈夫就會出言羞辱,或要脅要將她的私密部位錄下來公開給別人看,根本只是將她視為洩欲對象。
2018年2月,黃女因罹患子宮肌腺瘤必須住院開刀,段男以工作忙碌為由,沒有到醫院照顧,事後也沒有幫忙付醫藥費。更可惡的是,當妻子出院返家休養時,段男再三催促她趕快去工作,使太太心灰意冷,於同年9月搬出兩人共同生活的家,回到娘家生活。
夫妻分居期間,段男持續傳訊息騷擾恐嚇黃女,還懷疑她有外遇,揚言要告訴岳父母,讓黃女很擔心家人受到牽連,段男甚至以此要脅黃女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黃女因此提出離婚。
法官認為,從段男種種行為看來,很難認定有挽回或修復婚姻之意,其行為讓妻子蒙受極大痛苦,身心都受到創傷,兩人的感情基礎已蕩然無存,婚姻關係難以維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台北地方法院(圖)法官認為段男與黃女感情基礎已蕩然無存,因此判決准予離婚。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