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男與黃女交往3年後,於2017年8月結婚,兩人感情其實還算融洽,但段男情緒化,常常無緣無故發脾氣,或用言語羞辱太太,更曾拍桌大吼和摔東西洩恨,讓共同生活的妻子心生恐懼。
黃女透露,婚後丈夫對她極其不尊重,常常逼她配合行房,要她為他口交,還會講一些侮辱她、不堪入耳的言詞,倘若黃女不從,丈夫就會出言羞辱,或要脅要將她的私密部位錄下來公開給別人看,根本只是將她視為洩欲對象。
2018年2月,黃女因罹患子宮肌腺瘤必須住院開刀,段男以工作忙碌為由,沒有到醫院照顧,事後也沒有幫忙付醫藥費。更可惡的是,當妻子出院返家休養時,段男再三催促她趕快去工作,使太太心灰意冷,於同年9月搬出兩人共同生活的家,回到娘家生活。
夫妻分居期間,段男持續傳訊息騷擾恐嚇黃女,還懷疑她有外遇,揚言要告訴岳父母,讓黃女很擔心家人受到牽連,段男甚至以此要脅黃女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黃女因此提出離婚。
法官認為,從段男種種行為看來,很難認定有挽回或修復婚姻之意,其行為讓妻子蒙受極大痛苦,身心都受到創傷,兩人的感情基礎已蕩然無存,婚姻關係難以維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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