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當時由於拍打大門聲音大,引起同樓層沈姓住戶前來關切並出言制止,李婉鈺竟出手掌摑沈姓住戶臉部,沈女為躲避李婉鈺糾纏,匆忙走下大樓1樓而至門外路面,途中與李婉鈺陸續發生肢體衝突,而使沈女受傷,但沈女並未提告。原在旁查看之員警即上前勸阻,李婉鈺即動手拉扯員警林泰安身上配戴的密錄器,又掌摑警員王重羲臉部,遭警方當場將李婉鈺以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
判決指出,28日晚上9時許,李婉鈺因鄉親來訪,打電話邀請張碩文一同外出飲宴,經張碩文說,自己已吃了藥、現在人在醫院、請看電視等語,他原意告訴李婉鈺,自己正忙於處理身邊事務,無法應邀赴約飲宴,且當時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母親過世,他須在醫院協助處理事務,卻遭到李婉鈺懷疑張碩文是否暗示「自己因服用藥物過量,而人在醫院」意,李婉鈺旋即趕赴中山醫院急診室想探望張碩文,卻沒找到人,立即急忙趕往張碩文住處確認。
全案經檢察官起訴後,法官認為李婉鈺身為新北市議會議員,應為民表率,但「公然挑戰警察執法公權力,對國家法治造成相當程度的震撼及破壞」,並且逼張碩文妻子開門且襲警,強制罪部分張碩文妻子未開門,高院依強制未遂判拘役15天,妨害公務部分則判刑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合計罰金共約13.5萬元。北檢執行科已發出傳票,通知李婉鈺9月30日上午10時報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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