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方男與妻子在2013年結婚,育有一子。但2019年3月某天深夜,方妻突見丈夫手機收到一名女子的簡訊,雙方以「寶貝」相稱,還互傳親暱照,得知女子就是兒子的補習班英文老師,因此雇用徵信社跟監。
跟監過程中,方男不但帶著小三到處遊玩、唱歌、赴模鐵過夜,甚至帶小三跟公婆吃飯,更帶彼此的小孩出遊,還在車上「車震」。方妻發現行車記錄器中出現丈夫和小三的呻吟聲,內容還有「拔出來、吃香腸、吞下去、用力搓你那邊」等鹹濕對話,氣的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百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方男和小三辯稱,方妻盜取其手機內容,不具證據力,還稱行車記錄器中的主角不是他們;但法院勘驗證據認為,方妻提供的照片、對話記錄、影像等,均足以辨識2人身份,認定2人已非單純朋友關係,判賠2人需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