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郭男曾因強盜罪被判刑,2016年入監服刑,今年4月24日假釋出獄,交付保護管束,但今年5月,他不顧假釋期間會「回籠」,竟然跑到台中市烏日區一家便利超商,竊取一包香煙、一支打火機,價值僅118元,被超商店長發現後,報警處理。
警方將郭男逮捕到案,香菸、打火機成為扣案贓物,他連一口菸都沒抽到,就被抓了,因為菸癮難耐,郭男向所長索討香菸吸食遭拒,被上了手銬的他突然抓狂,揮拳毆打所長臉部,把警官打成熊貓眼,左眼、左側臉頰挫傷、淤青,烏日分局依竊盜、妨害公務等罪嫌,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
檢方複訊時,郭男態度惡劣,躁動不安,檢察官要求他坐好,不要衝動,他卻惡言嗆道:「我就是這麼橫(蠻橫),憑什麼叫我坐好,你死定了,是我講的,你算什麼毛?」。
檢察官認為,郭男只為了想吸菸,竟然被上了手銬還揮拳毆打所長,並恐嚇侮辱執行職務的檢察官,顯示他「極度無視公權力存在,惡性誠屬重大」,除依刑法竊盜、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嫌提起公訴,還在起訴書聲明,建請台中地院從重處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