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於2019年9月9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踢爆屏東某位士官長在臉書上是形象很好的音樂表演者與老師,但私下卻隱瞞有女友,四處騙女網友他單身,約女網友見面還性侵。遭點名的士官長認為女網友惡意抹黑,強調雙方在事發當天約吃早餐後,前往摩鐵「合意性交」,絕非女網友所指控的性侵,因此怒告女網友妨害名譽。
但女網友提出雙方對話截圖,她曾傳訊息給男方說,「那天你說過不會碰我,我相信你但你還是碰我了」、「那天我非常不舒服,一想到就不舒服,覺得被侵犯的感覺」,對方回覆說:「我也很自責,不要難過好嗎,我會再去找妳,我們好好當朋友」;之後女方又傳訊息,「不好意思,我跟律師聊過了,金額要調到180萬」,對方苦求「能夠150嗎?我實在能力有限」。
法官調查也發現,兩人談話音檔中,女方質問「那你既然有砲友了,為什還要對我做那樣的事」,男方索性表示,「其實你當下可以報警抓我啦,說真的啦」,女方又說:「的確是我制止你繼續對我做下去那個行為」,男方才表示,「對不起啦,我真的錯了,好不好,對不起啦」。
橋頭地院認為,對話中,女方提到「提告、性侵」等字眼,男方卻只是一再道歉,可見爆料內容並非全然無據。女方爆料時一併公開所依據的基礎事實,且指謫罪狀與公共利益有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有相當理由可確信為真。強調手中握有「認罪錄音檔」,也表示全案已走向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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