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黃男與30多歲的Y姓熟女交往過,因故分手,但還保持「砲友」的關係,去年11月30日下午、今年1月3日深夜,黃男找Y女到汽車旅館做愛,她都欣然赴約,甚至黃男要求拍裸照留作紀念,Y女也沒表示反對。
可是,今年4月,Y女另結新歡,她不想再與前男友藕斷絲連,於是告知黃男,今後2人只能是朋友,她不會再與黃男上床。本想好聚好散,哪知黃男竟然翻臉,拿出以前還是砲友時拍攝的裸照恐嚇Y女,還嗆道:「妳不要後悔,自己看著辦。群組、聊天室、台北人專區讓妳紅」。
Y女心生畏懼,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給黃男:「你讓我很害怕,你想要怎麼解決?」,黃男說,「很簡單,不理我,繼續如此,妳很忙,真的要如此,把我當空氣是吧…,我會討回來」。
Y女遂向台中市警方報案,警方逮捕黃男,查扣他用來威脅的裸照影像檔案,並掌握他威脅Y女的對話內容,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時,黃男坦承傳上述簡訊給Y女,但他辯稱因為Y女不理會他,才出此下策,目的只求前女友出面回應,並不想真的散播裸照。
Y女受此驚嚇,更擔心裸照外流,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她還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為,從照片畫面審視,裸照並非偷拍,而是Y女同意,所以沒有妨害祕密的問題,但他以散佈裸照威脅、恐嚇Y女,事證明確,今天依恐嚇罪嫌將黃男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