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指出,高雄小港區的李男和母親時常起口角,兩人長期不睦,過去也有家暴紀錄,去年10月間,李男在與母親爭吵後,涉嫌持按摩器、木椅毆打母親,隨後更拿出剪刀猛刺上百刀,母親倒臥血泊中。李男第一時間不報警,反而是先找媒體爆料,記者後來通知警方到現場,才發現李母已明顯死亡,且現場一片凌亂。
李母的頸、肩、胸、背、腹和手腳四肢共計217處穿刺傷,而李男則向檢方供稱,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只記得和母親有爭吵,後來就發現自己坐在床上,母親已經倒在地板上,出庭時也稱自己因為精神問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
然而經醫院的精神鑑定,李男可清楚陳述犯案時的記憶細節,並無明顯障礙、認知也無退化,辨識能力未減損,因此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然而李男當時聯繫記者後,派出所員警到現場查看時,他主動開門、承認有爭吵並刺傷母親,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可減刑,最終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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