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表示,事發當日,兩人都有酒意,之後才會在休息室發生一夜情,且事後朱智德與他擊掌道別,並未看出任何不悅或被逼迫之情。
至於為何在兩人發生關係後,要求朱智德離職?店長則稱,朱與同事相處不融洽,且客人對他也頗有微詞,才會在事後,傳訊息通知他「不用再來」。事後朱不滿找上他理論,並要求店長給付資遣費,店長則強調因為朱工作不到一個月,還未過試用期,當日才會給他1,000元車馬費,請他離開。
店長也出示不起訴書自清,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朱智德仍可以自行行走,與他聲稱當時已喝得爛醉「腦袋沒辦法想事情」有所出入,且缺乏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對此,朱智德則表示會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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