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報導後,內政部消防署第一時間立刻暫停葉泰興的講師資格,歷經為期一個月的調查,於本月6日發函給全台各消防單位,函中坦言葉泰興未經消防署及IRIA的同意與授權,就製發證書、證件以及紀念品,確有不當,即日起解除葉擔任消防署的急流救生教材編輯委員會召集人、執行委員會副召集人以及授課教官資格。
日前律師蔡政峯針對此案恐涉及的法律問題也做出解釋,他表示:「葉泰興如果在未獲得IRIA授權而製作講師證書,屬於無製作權人假冒IRIA名義製作私文書,可能構成刑法上偽造私文書罪以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除了刑法外,蔡政峯也直言:「若參加課程學員誤以為葉泰興確實有IRIA的講師資格而簽訂課程契約,學員也可以依照民法規定,向葉要求拿回學費或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如今,消防署調查報告出爐,認定葉泰興未獲消防署以及IRIA同意私自授證,言下之意就是上過葉以IRIA名義課的學員證書不被承認。過去葉泰興曾在媒體上表示,自己學員高達上萬人,因此此案受牽連的學員恐也是相當可觀。
不過除了後續換證、退款等問題,這些救難人員更在乎的是,自己學到的東西能不能實用?能否教人?在國外是否能夠使用?所學技能真的能救人?這些才是一線救難人員最迫切關心的事。
對此,消防署表示,署內訓練中心所開辦之急流訓練班期,包括急流救生基礎班、急流救生救援班、急流救生教官班,急流救生班期均以教官團的形式授課及進行學員考核,參加急流訓練班期學員除需達到要求之課程內容及時數外,還需通過學科以及各項技能之測驗,達到標準通過測驗始予以核發該署署名之證書(急流班救援訓練,則是結合訓練中心急流設施與實場操作。
消防署進一步指出,訓練消防人員具備急流自保及救援的基本技能,無須取得IRIA證書,另外消防署也強調已通過訓練並取得消防署聯名核發證書人員,受訓效力及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