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今穿深V獨自出庭,開庭前法官先問是否認罪,表示她年輕無前科,如果認罪可以輕判並給予緩刑,不過李女堅持不認罪,表示並非刻意裸露下體,事發當時僅是「喬姿勢」,且撩起裙子舉動也不確定是否露出屁股,就遭人偷拍,還拍到下體。
針對法官說明她涉犯公然猥褻罪後,李女更一度爭辯猥褻的定義是「一切在客觀上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欲的色情行為」,辯稱自己被偷拍才是受害者,甚至還在庭上怒稱:「我是被偷拍!我的性欲又沒有被滿足!」
但法官解釋猥褻為「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講的是別人而非當事者,並表示「這邊說的是觀覽者的性欲,不是說你的性欲。」認為李女應了解法條再作答辯。
另外,李女也表示偷拍她的人是「冤家」,把照片外流到網路是為了報復她,希望能傳喚男友當證人出庭,證明她並非蓄意裸露,本案將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