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兒童慈善機構「國際培幼會」(Plan International)所做的研究調查,全球受訪的1.4萬名女孩和年輕婦女中,有高達51%都曾在網路上遇過性騷擾的情況,其中15至25歲的年輕人裡,有3成5收過「性或露骨照片和圖像」。
隨著拍照和通訊網路日漸發達普及,許多性騷擾的場域也轉換到了網路空間,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私訊傳送自己的私密照,不管他人是否願意收到,或許這些人認為,只要透過私人訊息傳送就不會被發現,構不成公然猥褻或妨礙風化,因此肆無忌憚向愛慕者亂傳照片,這類的騷擾內容通常包含「屌照」(dick pics)或是「網路快閃」(Cyber Flashing,指透過應用程式隨機向陌生人發送私密照)等。
芬蘭司法部有鑑於這樣的情況越來越普遍,決定透過法律加以制裁管制,但在現行的芬蘭法律中,只有在涉及觸摸時才會構成性騷擾,雖然可以依據誹謗法將傳送露骨圖像起訴,但不會將之視為與性有關。
芬蘭司法部發言人本週發出聲明表示,已有官員建議更新性犯罪法,並擬定修法草案,將性騷擾的定義擴大,使其包含「透過圖片或訊息進行口頭騷擾;拍攝他人相片,或暴露自己私人影像」,違者將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判處從罰款到監禁6個月不等的處分。
根據《法新社》報導,芬蘭司法部高級立法顧問基里亞科斯(Sami Kiriakos)表示,該提案將會在明年交給政府,之後再交給議會審議。基里亞科斯指出,從研究調查發現,這類的性騷擾十分普遍,而受害者也多為女性,因此在法律上該如何處理非常重要。
事實上,亂發自己的私密照片在台灣也可能吃上罰則!雖然大多數社會案件都是公開傳送性愛影像或圖片、傳送未成年人或他人裸照等,但如果是傳自拍私密照給他人,而對方不願意收到的話,其實也會構成性騷擾犯罪,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因此也要提醒大家,自己的驕傲自己收好別亂傳,而若收到的話也可以勇敢提出反應,防制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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