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李女去年11月接受被害女子邀約,前往新莊區一家汽車旅館參加閏密的生日派對,席間李女對一名到場的男子心生情愫,但沒想到該名男子卻與自己閏密相談甚歡,女閨密甚至利用眾人離開後,刻意留下該名男子在汽車旅館內過夜。
由於李女也對該男子心生好感,不滿女閨密竟搶先一步,竟偷偷在房門外以手機偷拍女閏密與該名男子激情性愛影片,事後將影片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傳給一名朋友分享外,還上傳到臉書個人頁面供人觀看,女閏密事後得知怒告李女偷拍。
李女接受警方詢問時坦承偷拍,但強調僅傳給一名友人觀看,至於臉書個人頁面上的影片是誤傳,發現後已迅速刪除,絕無故意散播之意。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李女確有偷拍並上傳分享給他人觀看之實,依妨害秘密罪對李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