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楊慶順曾經在入獄期間,將賭場交由4個外甥管理,並將營收的一部分當作公積金,當賭場被人檢舉需要繳交罰金時,就拿公積金支付。後來楊與外甥們處得不好,將賭場收回,外甥們則自立門戶,並要求楊將近億元的公積金吐出,遭楊拒絕。
不滿外甥們自立門戶,為了反撲,楊開始檢舉對方的賭場,最後演變成互相檢舉,鬧得很不愉快,甚至多次爆發鬥毆、砸車事件,4個外甥鬥不過楊,陸續收攤,其中一名外甥徐志新因此心生不滿,找上殺手黃福生,給他一把槍及50萬元,說:「如果沒把楊慶順打掉,賭場就開不成。」還答應黃事後會再付百萬元當後謝,作為安家費。
黃福生向二審法院供稱因死者家屬沒向他求償,他心存感激,加上他的舅舅勸他供出藏鏡人,還死者家屬一個公道,才決定咬出徐志新。但外傳黃其實是因不滿徐事後反悔,遲遲未支付百萬元安家費,才將他抖出。
許登智告訴本刊:「黃福生二審才說實話,因為時間太久,早就沒有通聯紀錄可以調,好在老天有眼,徐志新後來冒名探監,當下叫黃不要亂講,結果對話全被側錄起來。」徐在探監的過程不斷表示:「沒關係,事情發生就發生了,重點是跟你舅舅說,不要這樣,因為這也不是…你聽懂我意思…大家會幫你,你放心,不會把你丟著,你聽懂喔!你不要要求太多,做得到就會做。」
法官認為,徐志新一再以暗語詢問黃福生是否聽懂他的意思,黃也未多問,認定二人達成不可告人的約定,最後採信黃的證詞,認定徐教唆殺人,將他判刑16年,黃從14年改判12年10月定讞,為全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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