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爆發後,遭偷拍並被行政調查的男上士與女下士提告,揪出偷拍者是同在海軍服役的36歲蘇姓雷達上士,判決指出,蘇男得知同袍經常在基隆艦輔機辦公室鎖門幽會,於去年3月29日午餐時段,將自己私帶、未安裝國軍監控軟體(MDM)的智慧型手機放在辦公室地上錄影,以防毒面具等物品遮蔽,事後取回手機確認,果真錄到不倫同袍的激情片。
同年5月間,蘇男將時長分別為3分39秒及4分58秒的2段偷拍影片,以臉書訊息分享給同艦的5明兵官,影片擴散後連男上士的元配都獲悉,有人反映給當事人和幹部,海軍艦指部立刻做行政調查。
一審法官批蘇男未主動認錯,造成全艦官兵軍心動盪、互相猜忌,依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4月、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6月,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蘇男上訴,以41萬與男方達成和解,二審高雄地院維持原判,宣告緩刑2年定讞。
而慘遭外流的女主角、21歲的女下士不只因此丟了軍職,還被男上士元配提告妨礙家庭。檢方查出,男女雙方於2018年8月起至2019年5月,在高雄的旅館、宜蘭蘇澳的民宿及軍艦上與發生性行為共20次,以相姦罪起訴。元配對丈夫撤告,與女下士以90萬元達成和解,但女下次仍因此被判刑4個月,緩刑5年。
今年5月通姦罪除罪化,女下士提起上訴,基隆地院二審合議庭判她免訴,但和解條件照舊,據悉她目前在加油站努力打工以償還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