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事,所長林員表示,9月中旬,同仁在轄區重劃區執行臨檢一名30多歲女騎車酒駕,酒測值0.79,便帶回派出所作筆錄,且過程沒有銬上手銬,直到同仁作完筆錄,才依法將眼神渙散的女子上手銬送去分局;孰料,事後得知原來是鄭姓民防幹部女兒。
林員還原當天宴席上,自己被鄭姓幹部叫去「解釋」,坦承對方有抱怨為什麼沒有好好禮遇他女兒等言語,與鄭姓民防分隊長本是舊識,又深覺同仁依法執行沒有錯,礙於民防幹部每年出錢出力,夜晚還跟他們一起出勤,付出非常多,被夾在中間的他,壓力很大,一時語塞,當場淚流滿面說「我錯了,我請辭」。
另外,針對外傳人在現場的分局長坐視不管一事,第四分局特別出面澄清,表示當時分局長坐在主桌,距離起口角的地點約有20公尺,並不知情,後來知悉後,有當場要求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