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老師在警詢及檢方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到了法院審理才以當時太緊張等為由改口認罪,加上他稱本案發生後已無法完成學校實習,未來也無法從事教職,案發後即深刻反省,希望得到對方原諒,也願受法律制裁,希望法院能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認為,陳姓老師從無犯罪紀錄,身為學校實習老師,得知學生在校發生關係,竟不通報學校教官、以正當流程輔導學生,反而偷拍學生私密性行為影片,甚至猥褻學生,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雖然檢方請求從重量刑,被害人及其母親也表明沒有調解意願。
不過,陳姓老師於案發後,在雙親協助下持續接受心理治療,顯見家庭支持系統健全,法院希望他改過遷善,最後依妨害祕密及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陳5個月及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強制治療,須進行精神治療,至無須治療為止,以防未來再發生類似憾事。
教育部從2011年起即有「狼師終身不得任教」條款,並設置「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直到3年前,林姓女作家在生前所撰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揭露補教狼師案後,引起社會譁然,立法院後來修法,將補習班教職員工也擴大納入登錄和查詢系統,並要求補教老師不得隱匿真名,避免狼師返回教育體系工作。
教育部過去曾透露該查詢系統登錄約300名教師,但近年未再公布最新數據,由於校園性侵和性騷擾案件仍層出不窮,教育部除在校園積極宣導性平觀念,只要教師涉性侵害、重大性騷擾或性霸凌案,1不但可解聘,司法機關也會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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