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跟女子「佩佩」(化名)原為男女朋友,沒想到兩人分手後,阿明心生不滿,就將兩人在交往期間所拍攝的佩佩私密裸照,散布到佩佩高職班群的臉書群組,佩佩的私密照瞬間被40多人看光光。
佩佩發現照片被流出後,馬上向警方報案,經新竹地院審理,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處阿明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由於阿明與佩佩達成和解,法官給予阿明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之日起3年內,支付損害賠償給佩佩。除此之外,阿明需在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檢察官所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