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12:21 臺北時間

男工作量爆表 公司「不鼓勵加班」拒付29萬加班費

mm-logo
生活
一名在彰化機械公司工作的許姓男子,離職後向公司追討加班費用。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師:Proxyclick Visitor Management System,Pexels提供)
一名在彰化機械公司工作的許姓男子,離職後向公司追討加班費用。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師:Proxyclick Visitor Management System,Pexels提供)
一名在彰化機械公司任職的許姓男子,因工作業務繁多,並且有許多工作只有他一人有專業技能可勝任,故常常加班,不過當他想申請加班費時,被公司以「責任制」為由拒絕,許男在離職後向公司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結果出爐了。
許姓男子在2019年升任課長後,職務內容改為開發客戶,不過因為公司內部只有他具備根據圖面計算零組件重量、材質和成本的專業技能,所以他必須一個人承擔這些工作內容。依據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為早上8點到下午5點,中間休息1個小時,但因為許男工作繁多,幾乎天天早到和加班至6點30分才能離開,他想依規定申請加班費,不過公司卻以「責任制」為由拒絕簽核。
許男2019年6月離職後,除了指控公司未提供加班費,還曾短少提撥勞工退休金2萬餘元。許男提出自己在2016年至2019年的加班時數,共計可以請領29萬2,525元加班費。公司則回應,不鼓勵員工加班,並有明文規定若要加班,須在前一個工作日提出並填寫申請書,經主管簽核才可以加班,未依規定就只能歸入私人事務。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不過經同事作證,常有客戶下午才將資料寄來,並限時要求報價,若許男未當天完成,隔日就會被主管責備,故法官認為,許男確實有加班必要,判決公司須付給許男28萬9,917元加班費,另外還要提撥2萬2,059元勞工退休金到許男的勞退專戶,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