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周星馳首次為這件案子出庭抗辯,戴著眼鏡及口罩的他神情輕鬆。他的公司星輝海外2004年2月和于文鳳公司簽下協議,以約聘性質聘用于文鳳擔任投資顧問,月薪港幣2萬元(約新台幣7.3萬元)。但于文鳳之前的兩份工作薪水都超過港幣2萬,而且她又缺乏電影工作經驗,為何會願意降價為周星馳工作?周星馳解釋:「她自己願意又喜歡(這份工作),這才最重要。」
于文鳳控訴周星馳曾答應會將投資獲利的一成分潤給她,但周星馳方卻辯稱這些只是「情侶熱戀中的情話,並無法律效力。」把口頭承諾撇清得一乾二淨。
即使官司纏身,周星馳依舊很無厘頭,反問媒體最近在幹嘛,還表示很想去澳門,但又說「連澳門都無法去,就哪裡都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