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6年前離婚後,獨自撫養7歲的女兒及6歲的兒子,因收入微薄寄住在哥哥家。2月13日吳女與兄嫂吵架後,帶著孩子入住汽車旅館,當晚吳女拿枕頭試圖悶死孩子未果,隔2天又用安眠藥迷昏小孩後,用童軍繩將他們勒斃,被逮捕後,吳女坦承因「活得太累」才殺害兒女。法院指出,吳女僅因一時不順遂,就斷然決定終結孩子生命,剝奪他們的生存權,並合理化殺害孩子的理由,在人格及心理上有反社會人格,因此應該重罰。
向來注重女權和兒童權益的隋棠則持不同意見,PO文寫道,「當看到這個判決,我只覺雙頰發燙,彷彿看到法官用行動搧了所有為生活、為孩子拚命的母親一記大耳光,7年來一直緊緊抓著2個年幼的孩子,試圖游出痛苦但強勁的社會底層旋渦,當她為了薪水少得可憐的臨時工揮汗奔波,過程中孩子的成長和喜怒哀樂,她只能視而不見;但當工作碰壁,孩子生病不舒服時,那不管多麼努力還是杯水車薪的現實,卻一再不留情的放肆展現。」
扛了7年這樣的日子,結果法院用一句:「吳女僅因一時不順遂,就斷然片面決定終結孩子們的生命,剝奪他們的生存權,因此應該重罰。」給了這個母親死刑。僅因一時不順遂?隋棠狠批,「在位者的眼睛真的有好好注視過人間嗎?判決書指出的吳女合理化了殺害孩子的理由,是不是她真的太累了,手,不小心鬆開了?」
隋棠更認為,實現社會期待的從重量刑應該是「酒駕」、「兒少性侵」,甚至是違規停車在殘障、婦幼車位的人,「為什麼既有的制度永遠對真正的邪惡展現最大的包容,卻用最嚴苛的標準檢視被迫屈從的人呢?」
★鏡週刊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