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張姓男老闆錄取一名女員工,工作內容包含備料、烹煮及洗碗等。在工作過程中,該名女員工曾向老闆透露自己女同志身分,其詹姓女友也曾多次接送她下班,發現張姓老闆「不太講話,怪怪的」,特別請弟弟也到肉羹店工讀,也能順便照顧女友。
某天下班後,張姓老闆以「工作態度不佳」為由,要求詹姓工讀生提早下班,並叫女員工提早打烊進行「滷爌肉」教學。2人在教學過程中,張男不斷拿啤酒給女員工喝,直到對方開始呈現微醺狀態時,張男硬要對方幫忙口交,她奮力推開直呼「煩死了」,不過後來因不勝酒力醉倒,後來遭張男性侵得逞,由於她下體疼痛逐漸清醒,赫見對方的誇張行徑怒吼「走開到旁邊去」,沒想到張男竟回答「爽,喜歡嗎?」持續到完事才肯罷手。
新北地院審理該案時,張男否認犯行,並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一夜情,一審新北地院不採信該說詞,痛斥張男明知女員工女同志身分,還為逞私欲而犯案,惡性不輕、不思反省,判刑3年8月徒刑。今高院二審結果出爐,認為張男犯後狡辯、態度不佳,加重改判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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