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表示,針對部分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於海外確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困難情形,除日前已公布「緊急協處個案」「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及「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等3類對象,新增第4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
第4類對象說明如下:
- 自我國出境且3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臺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
- 0至6歲(未滿7歲)嬰兒及幼童:須出示嬰幼兒護照或可辨識出生日期等佐證文件。
- 航班取消,致核酸檢驗報告逾期者:須檢附原航班訂票資訊及原檢驗報告。
- 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須提供佐證文件。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如不符合上述4類對象,但於海外確實無法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得切結具體事由後登機,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後續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對於非持有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陸港澳人士,仍應具備3日內武漢肺炎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
指揮中心指出,持陰性報告者,照一般登機及入境程序;持陽性報告者,請遵循所在地國家防疫隔離政策,急迫必要時得申請專案返台;如未能於登機前取得核酸檢驗報告,應先徵得航空公司同意及安排於機上指定區域搭乘,於機場報到時,請主動告知航空公司機組員及出示切結書,以確保航空防疫安全。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持偽造或變照的核酸檢驗報告入境、拒絕規避或妨礙查驗且言行達強暴或侮辱者,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並移送法辦;若切結入境自費採檢卻未配合者、拒絕規避或妨礙傳染病書表或核酸檢驗報告之查驗,裁罰新台幣5萬元;佐證資料不實或不清、線上申報持有核酸檢驗報告但經查無報告者,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傳染病書表填寫錯誤且不配合更正、主動告知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而逕自返台者,裁罰新台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