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職掌情報蒐集,未經核准出國可處2年以下徒刑。45歲的林姓女調查官任職調查局國內安全調查處,被列為「辦理國家機密事項人員」,非因公出國,須經核准。
林女計畫今年2月帶小孩到西班牙旅遊,因職務特殊請假手續較繁瑣,所以從去年底開始著手辦理請假手續。由於過去調查局假勤以紙本假單申請,林女第一次使用電腦請假,不熟悉使用流程,填好假單後便開心出國享受假期,殊不知自己根本沒請假「成功」,返國後才被國內處發現請假程序並不完備,未經上級長官批核擅自出國。
林女表示,自己真的有填寫假單,不知道怎麼會變成這樣。因林女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完成內部調查後由國安維護站函送北檢偵辦。檢察官根據林女辦公室電腦還原紀錄,發現林女確實4度點擊送出電腦假單,但疑似因不會操作而失敗,卻誤以為請假已經完成了,認定林女並無違法犯意,將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