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表示為捍衛已婚女子權益,應將《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中的但書「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修正刪除。此提案獲得7千多人連署附議,現在傳出政府已準備啟動修法。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證實,將針對《優生保健法》啟動更名與修法,擬將法規名稱名稱改為消除歧視的《生育保健法》,並將人工流產的配偶同意權刪除。
據報導,國健署將於明年3月啟動修法,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指出,站在醫學會立場,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因為有時候若夫妻已在談判離婚,卻不慎懷孕,是否有小孩將造成衝突。黃閔照更表示,全球通過妊娠終止的國家中,只有不到10個國家有「配偶同意權」,雖部分主張認為提供精子的先生也有胚胎主張權,「但懷孕實際上對婦女的健康衝擊較大。」
支持取消配偶同意權的還有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她指出有時妻子面臨丈夫家暴、甚至外遇的情況,卻不幸懷孕,雖然依法可不需配偶同意就能人工流產,可是要舉證丈夫家暴或外遇需要一定時間,很可能拖過手術安全期;立委范雲也對該法修正樂觀其成,「回到女性主體,也符合國際婦女權益趨勢。」
而此一修法方向也有不少反對聲浪,反對墮胎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就直言,若此修法通過,就是政府帶頭破壞婚姻倫常與家庭和諧,認為孩子是夫妻親密行為的結晶,應共同承擔,就算是妻子外遇想墮胎也應獲得丈夫的同意,「這樣才不會破壞家庭和諧。」
副署長吳昭軍表示,國健署一直都有持續修正《優生保健法》的計畫,並找來支持與反對的團體討論、溝工,盼修法朝向符合民眾期待、取得最大共識來處理,預計明年3月公告草案內容。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