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院調查,50多歲的張姓婦人產前就不想要孩子,還會捶打肚子,產後40天就因不堪親生兒哭鬧,1個月內爆瘦十多公斤,將他交由友人賴女照料。在兒子4個月大時,張婦因為被孩子的生父拋棄,情緒失控衝到賴女家聲稱要把親生兒子掐死,讓他永遠的睡。
賴女及兒子指出,張婦雖然將兒子交給她養,但僅僅交付1年多保母費用,後來張婦另結新歡產下女兒,也拜託自己幫忙養,不過卻付照顧1人的錢,甚至多年後只願接走女兒,兒子則續留給自己照顧。
張婦辯稱,是因為身體虛弱不能正常工作,才會無法扶養兒子,並非無正當理由。如今張婦因受骨折影響,無法從事勞力工作,領有中低收入戶補助,希望已經成年的兒子能每個月支付她8,000元扶養費,直到她死亡為止。
法官採信小孩說法,認為張婦確實未盡人母義務,情節實屬重大,所以免除扶養義務,駁回張婦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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