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郭千瑄偕同弟弟郭品毅一起賞屋,以1億737萬元預售屋的價格購入知名豪宅「圓山一號院」,之後郭千瑄將產權轉讓給弟弟,但2016年建商準備交屋,郭千瑄的弟弟在驗屋時多次表達對成屋狀況十分不滿,與建商協調不成後,又是祭出一連串的法律戰。
郭弟先是對建設公司興富發、負責代為銷售的海悅廣告公司以及銷售員,提起業務侵占的刑事告訴,案件不起訴後,又再提起民事訴訟,最後也是敗訴確定,和父親及姊姊面對糾紛總是先提刑事告訴,再用民事訴訟求償的處理方式,簡直如出一轍。
知情人士指出,郭弟控訴當時的銷售員,指對方曾經承諾,他們所購買的樓層景觀,不會被鄰近興建中的台北藝術中心阻礙,預計栽種的樹種是松樹或柏樹,且房屋安全沒有疑慮、建築物前不會有流動攤販等,他們才會以支票給付1289萬元,但驗屋時發現房子的視野,不只景觀被遮擋、植栽變成雞蛋花、大樓還違法二次施工等,因此寄送存證信函解約,但興富發公司卻遲遲不歸還訂金,因此控告興富發負責人鄭志隆等人涉及業務侵占罪。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鄰近台北藝術中心,本來就是該建案宣傳重點之一,郭弟提出他和姊姊郭千瑄及銷售員的錄音對話,也沒聽見銷售員承諾陽台會種植松樹或柏樹,該建案的二次施工也是經過合法程序申請,因此處分不起訴。
刑事訴訟不成後,郭弟又另提起民事訴訟,強調當時是誤信銷售員說詞才交付300萬元訂金,但驗屋發現實際情況和當時銷售員保證的內容不相符,因此,向興富發公司、海悅公司及銷售員連帶求償先前他給付的300萬元定金的一175萬元本息,但法官不採信郭弟所有的指控,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還是判郭弟敗訴,郭弟依舊不服,再提起上訴,最後因未繳納裁判費用,全案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