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徐男對外自稱「逸仙法師」,平日以「聖國黃帝總宗堂」精神領袖身分自居,在高雄、南投竹山、桃園龍潭等地設立多處宮廟。被害女子母親於2012年帶她參加徐男主持的宮廟法會,當時被害人因正值叛逆期,徐向被害女子母親表示可將她留在宮廟內「養成性格」,從此被害人便跟著徐四處參加宮廟活動,甚至在2015年2月宣布被害女子接任其中一間宮廟主持。
被害女子於2016、17年間,因結識其他男子遭徐認為她「荒廢宮廟事務」,在宮廟LINE群組上宣布拔掉她「主持」一職。2017年1月的除夕夜晚,被害女子回宮廟參加活動並留宿膳房,結果被徐指姦性侵得逞,徐還出言恐嚇「如果和其他男生在一起,會讓男生不得好死」「如果敢離開,會打斷妳的腿」「會對妳家人下符,讓妳家人不得好死」。
法院審理期間,徐坦承確有「指交」一事,但否認有強制性交或動手打人,辯稱和女住持是「男女朋友」,當天是在正常交往下自然發生,且案發後女主持已和他訂婚,根本沒有檢方指控性侵之事。
桃園地院民事庭認為,徐以宗教領袖身分自居,涉及強制性交、傷害、恐嚇等事,事發後還企圖以甜言蜜語誘惑被害人,企圖營造相處融洽的假象想免責,判徐須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刑事部分,桃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徐4年徒刑、傷害罪處5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年3月撤銷發回更審,目前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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