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約談的4人中,除闕外,還有2名經理人及1名研究員,檢方認為4人涉犯重罪,並事先刪除手機訊息,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虞。
專案小組懷疑,游利用勞金局委託代操的統一投信,對其具有管理、督導及考核等權限,指示闕等專業經理人,違背專業投資判斷,將勞動基金資金,含勞工保險基金、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各自進場大量買進遠百股票,讓唐、邱等人順利出脫持股套現獲利。
檢方認為,闕等人相關被告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貪汙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罪。
統一投信也發出聲明指出,依法配合調查,因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細節。
此外,全案核心被告寶佳資產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基金經理人劉建賢4人,不服遭羈押禁見提抗告。
高院認為4人在案發後,急刪諸如「「換別人有壓力了…」「那你就快手快腳囉」「勢要作出來才像來真的」等LINE對話紀錄,有串證之虞,昨天也裁定羈押禁見確定。